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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食物相克与相宜(第5页)

猪肉酸冷寒腻,田螺大寒,二物同属凉性,且滋腻易伤肠胃,故不宜同食。

猪肉与茶

同食易产生便秘。

猪肉与百合

同食会引起中毒,可以用韭菜汁治疗。

肉与杨梅子

肉与杨梅子同食,严重的会引起死亡,可以吃人乳治疗。

猪肉与驴、马肉

《金匮要略》记载:“驴、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乱。”并对此作以解释:“诸肉杂食,恐难消化,乱于肠胃,故成霍乱。”

《日化诸家本草》记载:“马肉只堪煮食,余食难消。”即除煮食外,其他烹调方法如炒、熘等,皆难以消化。

驴肉性味甘凉,马肉性苦冷,皆属凉性。而猪肉肥腻,若共食,有碍于消化吸收,易致腹泻,不利于健康。

猪肉与牛肉

《本草纲目》记载:“猪肉合牛肉食生虫。”《金匮要略》记载:“牛肉共猪肉食作寸白虫。”《饮膳正要》记载:“猪肉不可与牛肉同食。”猪肉酸冷,微寒,有滋腻阴寒之性。而牛肉则性温,味甘,具有暖中补气、补肾壮阳、健脾补胃、滋养御寒、益筋骨、增体力之功效。二者一温一寒,一补中健脾,一滋腻碍消化,其性味和功效有所抵触,故不宜同食。

猪肉与鲫鱼

《饮膳正要》记载:“鲫鱼不可与猪肉同食。”

鲫鱼性味甘温,猪肉性味酸冷,微寒,二者性味功效略有不同。若二者一起烹调或配炒,则不太合适。

猪肉与香菜

《饮膳正要》记载:“猪肉不可与芫荽同食,烂人肠。”韩矜曰:“凡肉有补,唯猪肉无补。”

香菜又名芫荽,可去腥膻气味,其性辛温发散,耗气伤神;猪肉滋腻,助湿热而生痰,一耗气,一无补,所以二者配食,对身体有损无益。

猪肉与虾

《饮膳正要》记载:“虾不可与猪肉同食,损精。”元朝朱震亨亦云:“猪肉补气,世俗以为补阴,误矣!唯补阳尔;今之虚损者,不在阳而在阴,以肉补阴是以火济水,盖肉性人胃,便作湿热。”

淡水虾(如青虾),性味甘温,功能补肾壮阳,通乳;海虾,性味甘咸温,可温肾壮阳、兴奋性机能。而猪肉助湿热而动火,如将二者相配食用,则会耗人阴精,导致阴虚火旺,不利于身体健康。

猪肝与鹌鹑

《本草纲目》记载:“猪肝合鹌鹑食生面墨。”

黑子、面墨系现代医学中的色素沉着症,其原因甚多,如肝病,铜代谢障碍,铁质潴留,酶缺陷,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P缺乏等。

猪肝与鹌鹑肉混合烹调,其各自所含的酶及其他生物营养素、微量元素之间可能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酶加热到一定温度后失活),干扰微量元素(如铁、铜)的代谢,影响某些酶的形成与激活,或破坏一些必需的维生素,产生一些不利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引起不良的生理效应,产生色素沉着。

猪肝与野鸡

《饮膳正要》记载:“野鸡不可与猪肝同食。”

野鸡味酸微寒,能补中益气,止泻痢,除消渴;猪肝性温,味甘苦,它们性味有温寒之别。如二者同煮食,将不利于身体健康,甚至引起不良的生理效应。

猪肝与鲫鱼

鲫鱼性味甘温,具有益气健脾、清热解毒、利水消肿、通脉下乳之功效。猪肝与鲫鱼不合,如将二者混合烹调或配炒,会产生一些不利因素,食用后会引起一些不良反应,比如容易产生痈疽等。

猪肝与番茄、辣椒

猪肝炒食或做汤不宜配番茄、辣椒、毛豆等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维生素在受热受光时易被破坏,在酸性溶液中较为稳定(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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