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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辅以有限的司法制度(第1页)

第七十六章辅以有限的司法制度

【原文】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也。若民恒且畏死,而为奇者①,吾②得而杀之,夫孰敢矣。

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恒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也。夫代大匠斫者,则希不伤其手矣。

【注释】

①奇者:个别的不轨之徒。

②吾:我们,指遵守秩序的多数人。

【译文】

人民不害怕死,(统治者)为什么还用死刑来吓唬他们?如果使人民总是很害怕死,那么对于捣乱作恶的人,我们可以抓来杀掉,还有谁敢为非作歹?

经常有司杀者(上天、自然)主宰杀的事情。那些硬要代替上天和自然去执行杀的任务的,就好像是代替木匠去砍木头一样。代替木匠砍木头,很少有不砍伤自己的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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