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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解(第2页)

【原文】

“**者生于男女无别,男女无别则夫妇失义①。婚礼聘享②者,所以别男女明夫妇之义也。男女既别,夫妇既明,故虽有**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注释】

①失义:失去了情义恩义。②聘享:订婚时男家给女家的定礼和聘礼。

【译文】

“**是因为男女没有区别,男女之间没有区别,那么夫妇就会失去情义。婚嫁聘娶的礼仪就是用来区别男女,表明夫妇之间的情义的。男女之间已经有了区别,夫妇的关系清楚,因此,虽然有**的罪状,却没有犯罪的百姓了。

【原文】

“此五者,刑罚之所以生,各有源焉。不豫①塞其源,而辄绳之以刑,是谓为民设阱而陷之。刑罚之源,生于嗜欲不节②。夫礼度者,所以御民之嗜欲而明好恶。顺天之道,礼度既陈,五教毕修,而民犹或未化③,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④之。

【注释】

①豫:通“预”,预先,事先。②节:节制。③化:感化,教化。④固:使牢固。

【译文】

“这五种,就是刑罚产生的原因,都是有本源的。如果不先堵塞本源却滥用刑罚,这就是为百姓设陷阱去陷害他们。刑罚的本源,是因为嗜好和欲望没有节制。礼仪制度就是用来节制百姓的嗜好和贪欲,明确好恶的。顺应天理,礼仪制度已经陈列出来,五教全都修明,百姓中可能还有没被教化的,就一定要明确法律条令,以便说服教育百姓让他们巩固。

【原文】

“其犯奸邪靡法妄行之狱者,则饬①制量之度;有犯不孝之狱者,则饬丧祭之礼;有犯杀上之狱者,则饬朝觐之礼;有犯斗变之狱者,则饬乡饮酒之礼;有犯**之狱者,则饬婚聘之礼。三皇五帝之所化民者如此,虽有五刑之用,不亦②可乎?”

【注释】

①饬:整顿、治理。②亦:也。

【译文】

“如果还有犯奸诈邪恶违法妄行的,就要整顿规则法度;对于触犯不孝的法令的,就要整顿丧葬祭祀的礼节;有犯杀君弑父罪行的,就要整顿朝拜觐见的礼节;有相互争斗的百姓,就要整顿乡饮酒的礼仪;有犯**罪的,就要整顿婚嫁聘娶的礼节。三皇五帝能教化好百姓的原因就是这些,即便有五刑却不用,不是也可以吗?”

【原文】

孔子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诬文武①者罪及四世,逆人伦者罪及三世,谋鬼神者罪及二世,手②杀人者罪及其身。故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矣。”

【注释】

①文武:周文王,周武王。②手:亲自。

【译文】

孔子说:“大罪有五种,其中杀人是最下等的。违逆天地的罪行会延及后代五世;诬蔑文王、武王的,罪行会延及后代四世;违背伦理道德的,罪行会延及后代三世;唆使鬼神害人的,罪行会延及后代二世;亲自杀人的,罪行只在他本身。因此说,大罪有五种,而杀人是最轻的。”

【原文】

冉有问于孔子曰:“先王制法①,使刑不上②于大夫,礼不下③于庶人。然则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④;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⑤于礼乎?”孔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⑥之以廉耻之节⑦也。故古之大夫,其有坐⑧不廉污秽而退放⑨之者,不谓之不廉污秽而退放,则曰‘簠簋⑩不饬’;有坐**男女无别者,不谓之**男女无别,则日‘帷幕不修’也;有坐罔上不忠者,不谓之罔上不忠,则曰‘臣节未著’;有坐罢软不胜任者,不谓之罢软不胜任,则曰‘下官不职’;有坐干国之纪者,不谓之干国之纪,则曰‘行事不请’。此五者,大夫既自定有罪名矣,而犹不忍斥然正以呼之也,既而为之讳,所以愧耻之,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闻而谴发,则白冠厘缨,盘水加剑,造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摔引而刑杀。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礼矣。’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其罪者,教使然也。所谓礼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礼,故不责之以备礼也。”冉有跪然免席曰:“言则美矣,求未之闻,退面记之。”

【注释】

①制法:制定法规。②上:加到。③下:下降到。④加刑:施加刑罚。⑤治:治理。⑥属:归属。⑦节:法度。⑧坐:犯罪,触犯。⑨退放:撤职并放逐。⑩簠簋:古代的祭器名。不饬:不整治。不修:不修治。罔上:蒙蔽欺瞒主上。著:显著,明显。罢软:罢,通“疲”,罢软即是软弱无能的样子。下官:下属官员。不职:不称职。干:触犯,违背。斥然:形容斥责的样子。域:领域,范围。谴:罪责,罪过。白冠:将帽子摘去。白,空无所有。厘缨:整理冠带。厘,整理。盘水:用盘子来盛水。加剑:自刎的意思。造:到达。执缚:拘捕的意思。牵掣:束缚住。闻命:听到命令。再拜:拜两次。掉引:揪拉。自取:自己造成的。遇:对待。失:失去,这里是不受惩罚的意思。教:教化。遽:急忙。充札:充分完全地学习礼。备礼:完备的礼仪。免席:离开座位,以示恭敬。

【译文】

冉有向孔子问道:“先王制定法规,使用刑罚不能加到大夫身上,用礼不用下到平民身上。然而大夫犯了罪,不可以对他施加刑罚,平民做事情,也不可以用礼来约束吗?”孔子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凡是管治君子,都要用礼来驾驭他们的思想,这是由于将他们归属于有廉耻之节的人。因此古代的大夫,有触犯贪污等不廉洁之罪而被免职放逐的,但不将其称为因不廉洁而被免职放逐,而是称之为“簠簋不饬”。有触犯了**、男女之别罪的,不将其称为**、男女之别,而是称之为“帷幕不修”。有犯有欺瞒主上、不忠罪的,不将其称为欺瞒主上、不忠,而是称之为“臣节未著”。有犯有软弱无能、不能胜任职责之罪的,不将其称之为软弱无能、不能胜任职责,而是称之为“下官不职”。有犯有触犯国家法规之罪的,不将其称为触犯国家法规,而是称之为“行事不请”。这五种情况,对于大夫们来说,早就定下罪名了,只是不直接称呼他有罪,而是继续为他避讳,因此来让他感到羞耻。因此大夫的罪行在五刑范围之内的,一旦得知了他的罪行,就马上摘去他的官帽,让他整理冠带,用盘子盛上水,在上面放一把剑,让其自尽。或者是他自己到君王的宫阙中请罪,君王不再派相关官吏将他拘捕以施刑。犯了大罪过的,听到君王的命令就面朝北方拜上两次,跪下自杀,君王也不再派人拘捕他以施刑,而只是说:‘你是大夫,罪状是你自己造成的,我对待你是有礼的。’因此刑罚虽然不直接加到大夫身上,大夫自己却不能逃避所犯下的罪行,这是受到教化的结果。所说的礼不用于平民,是由于他们忙碌于琐事而无法充分学习礼仪,因此不能要求他们有完备的礼仪。冉有听完后跪着离开了座位,说道:“您说的真好啊,我以前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些。请允许我退下去将这些话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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