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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巴官铁量铭跋尾注①(第1页)

汉巴官铁量铭跋尾注①

【题解】

这篇“尾注”,原载赵明诚《金石录》卷十四,因文内记年有“绍兴庚午”(1150年),在赵死后,有人疑此文为李清照所作,可从。

此盆色类丹砂②。鲁直石刻云③:“其一日秦刀,巴官三百五十戊,永平七年④第二十七酉。”余⑤绍兴庚午⑥岁亲见之。今在巫山县治。韩晖仲云。”

【注释】

①巴:地名。在今四川省东部。铁量铭:铁制量器上所刻的铭文。其铭文为:“巴官永平七年三百五斤第二十七”。

②丹砂:朱砂,红色或棕红色。

③鲁直:黄庭坚,字鲁直,北宋著名诗人和书法家。《入蜀记》卷六载其《盆记》石刻。大略言:“建中靖国元年,予弟叔向嗣直自涪陵尉摄县事。予起戎州,来寓县廨。此盆旧以种莲。余洗濯,乃见字。”

④永平:汉代明帝刘庄年号。永平七年,即公元63年。

⑤余:见过这则铭文的韩晖仲自称。(按,明代曹学俭在《蜀中广记》卷六十八引此文作“韩晖仲跋”。)

⑥绍兴庚午:宋高宗赵构年号为绍兴,庚午为绍兴二十年,即公元1150年。此时赵明诚已死(死于公元1129年),而此事涉及1150年事,故后人以为为此跋作注者必是李清照。但李清照从未到过蜀地,自然不可能“亲见”量器。这则文在《金石录》卷十四,故人们仍多作李文。有专家还认为这可能是李清照留下的最后文字。笔者亦作如是观。

【名家点评】

王仲闻:赵明诚死于建炎三年(1129年),而此注则叙及绍兴二十年(1150年)事,近人颇以为此注乃清照所作。唯清照未尝至蜀,无由亲见量器。明曹学俭《蜀中广记》卷六十八引作韩晖仲跋。如为韩晖仲跋语,则颇似后人所附。“余绍兴庚午岁亲见之”,极似绍兴之后之语,或非李清照所加注。(《李清照集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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