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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是故乡(第1页)

家园是故乡

◆杨新雨

在夏天的丰茂的田野里,你坐在一个地埂上,看着阳光漫染的某一片叶手,你会感到有一些京西在心里静静地滋长,你会感到一种奇妙的激动。

家,是一个很温馨的概念,所有切实的人生幸福大约都可以包容到其中了。那种缥缈的幻想中的幸福,因为缺少凭依,总是空茫而易逝,而幸福的感觉停留于幻想中,也是因为还未曾拥有过真实的幸福吧。家是温暖的,是盛满了爱的。因此许多志士在表示决绝的态度时,便常要说舍弃了家,“匈奴未灭,何以为家?”革命的氛围笼罩一切的年代,曾号召人们要以某种集体为家,比方有“以厂为家”,“以矿为家”,“以部队为家”等提法,教导人们要有一种“大家”的观念,而从各方面贬抑着自我的“小家”,这却也正暗示了“小家”的温馨可爱。家本来就应该是我的,便如爱情只能发生在两个人之间一样,家如果成了所谓“大我”的家,那就又成了集体或社会,那还能算是家吗?

“挈妇将雏鬓有丝”(鲁迅诗),是引领着妻小共走艰辛的漫漫人生之路,全诗虽然是表达着与社会相关的悲愤情怀及其他较复杂的心绪,却不经意地描写出一个感人的家的形态。“别妇抛雏断藕丝”(郭沫若诗),好像是为了表示民族的义愤和气节,而毅然决然地舍弃了日本的妻儿。虽然我不大明白,在当时的情形中,民族的义愤与气节,是不是一定要以抛弃妻儿来表达。

如今,决绝的心与需要决绝的事都不常有了,也不再有人以“小资产阶级情调”之类的话来责难人们,以示自己“领导阶段”的血性或刚性,所以如今大家都很多地谈着家,用很温馨的心情与态度,谈论家,本身便成了一件很温馨的事。而有关“家”的内容的读物,差不多成了发行量最大的渎物。

家可以分成两个,第一个家,是自己当孩子时的家;第二个家,是自己作为父母的家。从基本的方面说,家的形态都是一样的,但从细致处说,就各不相同了,尤其对家的感觉,那就更是千差万别。正因为如此,生活才是丰饶而美丽的。

在我的心里,家的感觉还是主要停留在故乡,自然,那是我当孩子时的家。故乡的“家”,那范围是比较大的,不像在城市里,“家”就只是局限在一所房子里,因此我觉得应该将故乡的“家”称作“家园”。

家园这个词于九十年代很时髦,尤其在前面再加上两个字,叫“精神家园”,更是高级了许多。因此我于此时使用“家园”这个词语就似乎有了攀附人家的高雅之嫌,或者像是在起人家快要过时了的时髦。而如今家园的概念还在往大里长,可以代表整个地球了。因此我常常很担心原来熟悉的词语突然间时髦起来,使得我不敢轻易使用这本来是普通的词语。

故乡的家是有院子的,院子里栽有杏树,桃树,还有核桃树,桑树等。总之在院子里的树都是结果实的。到了季节,累累的果实拽弯了树枝,孩子们放了学就猴上树去,直到吃痛了肚子酸倒了牙,方肯下来。

院子里还有小菜园,长着自种自吃的蔬菜,不必去买菜,也没有地方可以买菜。刚刚还长着的菜,拔几棵起来,拍打几下泥土,一洗,鲜凌凌地下了锅。还有南瓜豆角黄瓜西红柿等等,都可以等着它长到最好的时候才去摘取。

满院子跑着鸡,而其中总有一只羽毛鲜丽的大公鸡,高视阔步地巡视着,做出引领着众鸡的姿态;它们也可以随意地跑到街上去觅食,但总会自己返回来,晚上就自己进窝,上架,主人再给它们插了鸡窝的门,防止黄鼠狼趁夜咬死它们。因为它们不像猪和狗,黑夜里仍然可以看清东西,有人甚至说猫与狗在夜里看东西眼睛更明亮,而鸡与人一样,到夜里就看不清东西了。

也有养狗的,但那时乡村里的狗都高大而挺耸,绝少那种低眉顺眼摇头摆尾的样了,也并无如今在城市里当做宠物的卷毛小狗,不知如今这宠物是不是就是过去村里人们鄙夷地叫作哈叭狗的那种狗?那时故乡的狗并不见了生人就乱叫,乱咬,它们的职责也不是看门。过去乡村并不需要看门,一来是民风淳厚,二来是各家都互知根底,无须过多的防范。也没有被拴了绳子的狗。那时周围的山里是有许多野兽的,所以狗们的作用是守护整个村庄的。那些狗们也似乎大有古风,秉性深沉而勇毅,是狩猎时代的遗风吧,它们总在村外的宽阔的田埂间三五成群地活动,常有追逐野兔的激动人心的场面。它们若在深夜里叫起来,人们会想,可能是狼进了村。儿时逐曾听过村民绘声绘色地讲狗与山上的豹子搏斗的事,好像是为保护主人,许多狗与一只豹死战,但豹也可算是兽王,岂是狗所能敌?最后狗死亡大半,极其惨烈。

家养的牲畜都像是家庭成员一样,感情相通,惺惺相惜。有时你会在苍翠的山间的小路上,赶一匹驴走着,比起骡马来,驴显得身单力薄,它却可以驮着三百余斤重的东西,走十几里甚至几十里山路。在寂静的山间,只有你与它两个相伴而行,没有语言,却好像什么都感觉得清楚,有着共同的心绪。在牲畜对人的依从中,或者说是人与牲畜的互相依从中,你会觉得牲畜是非常善良的,你还会觉得它们是非常苦命的。你会想,人除了有感官上的苦累,也有精神上的苦累,而牲畜又何尝不是如此?不过是你不懂得它罢了。而你是它的主人,你与它都知道这一点,但你不会随意抽打它,你要关心它。走到有水的地方了,你要让它喝几口,路途较长时,你要让它在中途歇一会儿,喂它的食料,你应该弄得干净一点。

村民们常常上山去砍柴,在高高的山峰间,你会看见几个村庄,看见自家的房屋,看见自家的房屋已经升起炊烟,你感到的那种确实的温暖与幸福是无可比拟的。

在夏天的丰茂的田野里,你坐在一个地埂上,看着阳光浸染的某一片叶子,你会感到有一些东西在心里静静地滋长,你会感到一种奇妙的激动。

而城市里的“家”,像是一个个笼子,里外都是表面的装饰,充满了化工材料的气味,而房屋又是被拔离了地面的,居住其中,是永远的不切实的感觉。应酬与交际是最重要的事情,物质生活总是被时髦引领着你甚至根本就买不到不是时髦的衣物与食品。而精神生活更充满着虚饰的性质。

故乡的家园只与我的童年与少年联在一起,如今我被城市生活所改造,早已习惯了城市的一切,事实上,我们不能够再返回故乡,正如不能够再返回童年与少年一样。于是对故乡和童年的忆念,就有了永久的价值。

于是我觉得,童年和少年时代能够在乡村里生活成长,是一种幸运,因为那是在初期的生命过程中拥有了自然的本真的生活基础,就像拥有那里的清新空气与本色的自然环境一样。我觉得自己因此拥有了真实生活的无限记忆,有了切实而丰富的心灵基础。

童年时候,在寂静的山乡里曾经感到心灵的荒芜和渴望,似乎很幸运地,终于走进了城市,领受了丰富的或者叫纷繁的内容,有了各种欲望的更充分的和新的满足,似乎学会了思考,有了哲人似的感觉,自以为能够理解事物的乃至世界的本质了,然而却无法消除精神上真正的荒芜感。古人对各种愁绪曾经有过充满无限诗意的表达,而如今我们精神上的孤寂却越来越不能有清爽的诗意表达。我们的精神日益凌乱,日益变异,我们无可消解,无可逃避,我们无法控制或摆脱自己。如果我们曾经有过故乡的家园,那么我们离开它以后,我们就永远不再有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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