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管理制度(例1)
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
本公司销售业务的事务处理须依照本规定进行。
第二条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销售活动中事务处理的基准及手续,使其经营得以合理进行。
第三条管辖
销售业务属于销售经理的经管领域。
第四条事务范围
销售业务的事务范围如下:
1。处理销售方面的事项;
2。从估价到货款回收为止的一切与销售有关的实务;
3。因销售而发生的会计记账事务;
4。代理店与特约店的管理;
5。广告、宣传业务;
6。开发。
第五条销售计划的立案
销售计划在策立之前,应先将一般经济行情的预测和过去销售实绩的分析、市场调查资料等,与工厂的设备及生产状况做一对照。
第六条估价
估价时除对工厂的成本进行调查外,还须参考其他同业公司及市场行情,力求确实、可行。
第七条受理订货的契约
受理订货的契约,原则上以文书方式,双方互相交换,如此才能使与顾客订立的契约内容确实。
第八条严格遵守交货日期
务必严格遵守交货的日期。为达此目的,要不断与顾客及技术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这样才能使设计迅速确定。
第九条货款的回收
务必设法使产品销售后的货款顺利回收。因此,除了需尽快采取请款手续外,在货款收回之前,必须经常留心其发展。
第十条统一整理方式
账簿的记载、传票资料的发出及整理,须以互相牵制为根本,在整理方式上必须求其统一与合理化。
第十一条代理店与特约店的设置
代理店及特约店通常设置在较偏远的地方,以销售标准规格品为主,取代固定的契约所。
第十二条广告、宣传
广告、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信誉及产品的知名度,以此唤起需求,帮助销售计划的推行与完成。在实施广告或宣传时,必须依据统一的计划,重点实施,使经费能够最有效地运用。
第十三条产品开发
开发新产品时需使顾客认识新产品,并唤起他们的需求,才能扩大销售路线。另外,对于改良意见须加以统一,对于未来的品项也须进行研究,如此才能巩固销售的根基。
第十四条销售科及业务科的定义
在本规定中,销售科是指分行、出差所及负责销售实务的各科;业务科如无特别规定,通常是指分行、出差处负责业务的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