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提交党的代表大会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时,一般应同时提供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和健康状况以及个人简历。此外,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还应将关于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说明,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党的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在酝酿讨论中参考。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在选举之前,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应将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的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酝酿讨论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或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时,对有关问题或有关人选提出的质询,党的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党的委员会要做出负责的答复。
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组织代表的,对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或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酝酿讨论,可参照上述有关做法。
三、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工作
(一)党的基层组织选举的基本形式根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二)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的程序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一般遵循以下程序:(1)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方可进行选举。
(2)宣读大会选举办法,并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总计票人)名单。
(4)宣布新的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认真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会议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投票。
(7)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三)党的基层代表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才能进行选举。
(四)选举办法的制定和应注意的问题党的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纪律监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必须按照《党章》和党的有关选举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对选举中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范,作为选举中所有选举人、被选举人、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党的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一般由党的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起草,经大会主席团审定和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进行修改,提交代表大会或大会主席团表决通过。党员大会的选举办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表决通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分别由会议主持人提交全体委员酝酿并表决通过。
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
(2)选举的任务。
(3)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
(4)选举的方式、程序。
(5)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
(6)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
(7)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8)监、计票人员的产生办法。
(9)选举的纪律等。
制定选举办法时要注意所制定的内容必须符合党章和有关党的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制定内容要明确、全面。对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明确的处理办法;选举程序步骤要清楚,便于操作;内容文字要准确,简明易懂,不可用可能产生歧义的字句。
(五)选票的印制及注意事项
选票是选举人表达意志和希望的载体,必须认真设计和印刷。
候选人姓名上方应预留空格供选举人填写表示意见的符号,并预留有选举人填写另选他人姓名的位置。选票上适当的地方还应标明选票的名称,注明填写选票使用填写说明。选票上的文字说明要简明扼要,用词应准确、清晰。用于不同选举目的的选票,在颜色上应做明显区别,为做好重新选举的准备工作,应印制好备用选票。选票上候选人的姓名按照姓氏笔画排列。
在确认选票是否有效时主要看选票的填写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每张选票应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余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