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另批明:此塭一半的四股四分,叶连成承得三股三分,出契价银一千零八十七元五角;吴着承得一股一分,出契价银三百六十二元五角,合共一千四百五十元,此照。
一、批:饷银应纳一半,三两二钱五分。
第八尽归管垦业股份字
立尽归管垦业股份字人刘新传,缘于光绪十年间,同伙命有公号金永昌,向得枫仔坑垦户刘彭昌给出一带垦地,备本设隘,招佃开辟,坐落土名桂竹林、东坑、新老北寮、打鹿坑等处,四至界址载在原印垦内注明。旋又禀蒙林抚垦宪依界给照为据。迩年来垦成有些田园埔地,经已报丈升科,爰集四大股伙前来商议,公立合约四纸一样分执,按作十六小股,传应得一大股额份,议定隘费一切照股征派,以期日增加辟成业。不料自前年以来,生番猖獗四出,戕害难堪,兼之用费浩繁,所收租粟山土难以供纳隘费十成之三,不敷太多,自思无力再征本与伙雇隘把守,不得已,情愿抹销前费,将此应得一大股额份尽归与刘缉光掌管,自行加备资本,开辟成田,任凭照股均分。即日立字画押,经公场见交付明白,议定日后垦内有应开需费,俱不干传之事;其垦内既开成、未开成田园、埔地、山林、树木,以及造有屋宇、所栽百木等项,亦俱与传无干。自归以后,寸土无留,成败皆承股份人刘缉光造化,传子孙人等永不羿言滋端,另生枝节。此系自己甘愿,并无逼勒,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尽归管股份字一纸,并带合约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日后垦内有应开需费一切,系承股份人之事。其既成未成田园、埔地、山林、百木等项,一切交付承股份人照股均分,概与传无涉,立批,再照。
光绪丙申年五月日。
在场见刘庆梅、刘育英、邱阿玉、林际春、林际兴、林际安
代笔人廖奋卿
立尽归管垦业股份人刘新传
第九尽归管垦业股份字
立尽归管垦业股份字人刘庆梅,缘于光绪十七年间,承顶刘育英同伙公号金永昌,征本垦辟桂竹林等地方,四大股作十六小股,中应得有两小股。今因生番猖獗,用费浩繁,垦内所租粟山土,供给隘务尚多不敷,应照股份征垫。梅自思无力再征,不得已,情愿抹销前项,将此应得小股两股之业,尽归与垦伙刘缉光掌管,任凭自行加备资本,设隘防番,垦辟成业。即文字捺印,经公场见交付明白,议定日后垦内有应开需费一切,不干梅之事;至垦内既成未成之田园、埔地、山林、树木以及造有屋宇物业各等项,亦概与梅无干。自归管后,永断葛藤,梅子孙人等永不得异言等情。此系自己情愿,并无逼勒,口恐无凭,合立尽归管垦业股份字一纸,并带承顶刘育英股份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此垦业股份,系向刘育英应得一大股,执「利」字号合约内承顶半股,各为两小股。其「利」字号股约尚在于刘育英手内在执;如有要用,理宜取出,不得隐匿,批照。
光绪二十四年一月日。
在场见黄添运、吴阿义、刘鸿光、刘育英
依稿代笔廖添容
立尽归管垦业股份字人刘庆梅
第一○归管田契抽银字
同立归管田契抽银字人陈赐吉、张掽凉、吕许氏、谢允凉、陈于石、吕勇、林添元、谢牛港等,有承先辈在日,于咸丰七年间,公备会内本钱一百大元,库平七十两正,同会内陈光盛合伙,典过水田一段四分,小租谷三十二石正,每年以为奉神会饮之资,历收无异。今因先辈皆往,后辈各经别途,难以应会,诸后辈相议,愿欲各人抽回,归一管收。时求与会内陈光盛之孙陈于石即上流出本归管,于光绪二十年七月间会饮之日,陈于石官备齐佛银九十大元,平六十七两二钱正,付与众会下各人抽去佛银一十二大元,平八两四钱正。其银即日同中各亲收足讫;随即田契约字点明,对佃交付银主于石官归一掌管,收租纳粮抵利,永为己业。葛藤永断,日后子孙不敢言抽滋事。倘日后上手或赎或找,听于石之意,与众会下无干。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归管收银字一纸,并约字一纸,上手契典契一宗六纸,合共九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各亲收过抽银字内佛银一十二大元,平八两四钱正,合共九十六大元,库平六十七两二钱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自二十年十二月间,八份内每份再抽出去银五角,计共四元,连前去银九十六元,合共一百大元,批明,再照。
光绪二十年七月二十六日。
代笔人林万和
在场公亲人杨俊廷
立归管抽田银字人谢井源孙、谢牛港、谢以和女、允凉、张党生女孙、掽凉
陈光盛孙
陈于石、吕戆男、吕勇、林捷观男、林添元、吕定和堂妻
许氏、陈金英胞侄、陈赐吉
第一一退股字
立退股字人水按乡陈权,于本年正月间,曾与合发号合买南澳云澳乡双合商船一只,名唤金和顺。一股之额的银一百六十元,权半股之额,的银八十元。今权因欲弃置别创生业,无奈,托中引就,将此半股之额情愿卖与合发号八二银八十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将船听付合发号放去掌理,经营贸易,不敢刁难阻当,别生枝节为碍。如有交加来历不明,以及各处东西南北港往来运载等弊不明者,陈权出首受当,不干合发号之事。保此船乃系权自己创置,甘愿退股,赎回原银,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胎借他人。些三面言约,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异辞,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即立退股字一纸,付执永为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六十元足,再照。
岁次丁酉年五月日。
作中人陈乌唇
代书藻记
立退股字人水按乡陈权
第一二合约字
公立合约字日新号,于道光十九年,明买张永闰等承父田园计四宗:内一宗承赵家田园二段,荒埔一片,址在匏汝庄土地公尾,东至林家园,西至高家园,南、北俱至张家园,年配纳大租银一元五角。又一宗承谢家竹围田园荒埔一所,址在匏汝庄,四至载上手蔡家找契内明白,年配纳大租银三元。又一宗承张家水田及埔园一所,址在匏汝庄前,东至竹围脚,西至沟,南至汪家界,北至竹围界,年配纳大租银一元。又一宗承洪家水田二段,内一段址在匏汝庄前西畔,东、西、北俱至张家界,南至赵家界。又一段带荒埔一片,址在匏汝庄后,东至番界,西、南、北俱至张家界,年配纳大租粟一石,尽根契价并税契共银一千三百二十七元。又明买张永闰等承父买高家田园、厝宅、竹园、菜园、荒埔等业共三宗,址俱在匏汝庄、粿寮仔庄等处,东西四至及应纳大租俱载明上手阄书契内明白,尽根契价并税契费共银二千五百五十九元。又明买洪光条厝地一所,田一坵,址在匏汝庄腹:其厝一所,东至赵家厝前大石,西至车路,南至刘家厝地,北至车路。又田一所,东至本家厝地车路,西、北俱至张家界,南至小沟,尽根契价银二十二元。又道光二十三年,明买郭九等水田二段,经丈一甲一分零,址在粿寮仔庄下,东至曾、洪两家田,西至本号田,南至冢埔及张家园,北至张家及本号田,年配纳大租银二元,尽根契价银二百四十元。以上尽根田价共银四千一百四十八元。兹本号生理分拆,以上田业尚未点界分管,公议就生理份十九股均分得业,合招妥田耕作,历年收成扣完大租外,亦照十九股均分得租;而田近溪路崩浮不定,公议亦苦乐均分。但所执张永闰等契券二宗,郭九等契券一宗,洪光条契券一宗,理合分拆,凭阄拈定分收,各执为炳据。恐后无凭,公立合约字一样五纸,每人各执一纸为照。
林升高应份五股,该得田价银一千零九十一元五角八占,拈得承买张永闰等印契一纸,张顺义、洪成印契一宗,高才承王喜卖契一宗,合批明,照。
王秉曦应份四股,该得田价银八百七十三元二角六占,拈得承买张永闰等司单一纸,张顺承、高才印契一宗,又承张大恩卖契一宗,合批明,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