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发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
故
(阴胜则厥。阳胜则热。先厥五日。为阴胜。至六日。阳复胜。热亦五日。后复厥者。
阴复
其病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手之三阴三阳。相接于手十指。足之三阴三阳。相接于足十指。阳气内陷。阳不与阴相顺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为蛔厥也。蛔厥者。
其
烦
(脏厥者。死。阳气绝也。蛔厥。虽厥而烦。吐蛔已则静。不若脏厥而躁无暂安时也。
病
x乌梅丸方x
乌梅(三百个味酸温)细辛(六两辛热)干姜(十两辛热)黄连(一斤苦寒)当归(四
两辛
甘温)
黄柏(
(肺主气。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乌梅之酸。以收阳气。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人参之
寒**
以安
捣成
服。
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
其病
(指头寒者。是厥微热少也。默默不欲食。烦躁者。邪热初传里也。数日之后。小便色白。
胁烦
必致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关元也。
(手足厥。不结胸者。无热也。小腹满。按之痛。下焦冷结也。)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
其后
(先热后厥者。阳气邪传里也。发热为邪气在表。至四日后厥者。传之阴也。后三日。
复传
除者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伤寒阴胜者先厥。至四日邪传里。重阴必阳却热三日。七日传经尽。当愈。若不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