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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食物相克与相宜(第2页)

把胡萝卜和白萝卜切成丁、条一起炒。这种吃法是不科学的。因为白萝卜维生素C的含量较高,对人体健康非常有益,但是和胡萝卜混合烧煮,就会使维生素C丧失殆尽。原因是胡萝卜中含有一种叫维生素C分解酶,会破坏白萝卜中的维生素C。不仅如此,胡萝卜与所含维生素C的蔬菜配合使用,都会充当这种破坏者。

当胡萝卜和含维生素C含量高的蔬菜一起调配食用时,添加一些食用醋,对维生素C的破坏作用就会急速减弱,使维生素C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胡萝卜与酒

胡萝卜含有丰富的胡萝卜素,当胡萝卜素和酒精一起进入肝脏代谢时,会对肝脏产生毒性作用,引起肝损伤,对人体健康十分不利。

胡萝卜与醋

胡萝卜含有大量胡萝卜素,经代谢后可转变成维生素A。维生素A可以维持眼睛和皮肤的健康。皮肤粗糙和夜盲症者,是由于缺乏维生素A的缘故。

醋可破坏胡萝卜素,若在烹调胡萝卜时放醋,胡萝卜素就会完全被破坏,失去了原有的营养价值。

胡萝卜与含维生素C的食物

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有菠菜、油菜、菜花、番茄、辣椒等;水果有柑橘、柠檬、草莓、桃、梨、枣子等。

胡萝卜中所含的维生素C分解酶,可破坏维生素C,使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水果失去原有的营养价值。因此,应避免将它们配合使用。

萝卜与动物肝脏

萝卜含维生素C较高,而动物的肝脏富含铜、铁等离子,若将两者同食,则动物肝脏中的铜、铁离子极易使萝卜中的维生素C氧化,使萝卜的营养价值降低。

萝卜与苹果、梨、葡萄

萝卜与含有大量植物色素的苹果、梨、葡萄等水果一起食用,经胃、肠道消化分解后,可产生抑制甲状腺作用的物质,诱发甲状腺肿。

萝卜与人参

《本草纲目》记载:“萝卜生食升气,熟食降气。”

人参常用来补元气,而萝卜可破气,若将二者同时服用,则一补一破,人参就起不到滋补作用了。

此外,萝卜有利尿消食作用,吃了萝卜,会加快人参有效成分从尿中流失,影响人参滋补作用的发挥。

萝卜与橘子

人们都知道,甲状腺肿——大脖子病是由于缺碘造成的,而对萝卜与橘子同时食用也会诱发甲状腺肿却知之甚少。

科学家通过大量的临床实验发现,萝卜等十字花科蔬菜摄入到人体后,可迅速产生一种叫硫氰酸盐的物质,并很快代谢产生另一种抗甲状腺的物质——硫氰酸。该物质产生的多少与这类蔬菜的摄入量成正比。此时,如果同时摄入含有大量植物色素的橘子,橘子中的类黄酮物质在肠道被细菌分解,转化成羟苯甲酸及阿魏酸。这两种酸可加强硫氰酸抑制甲状腺功能,从而诱发或导致甲状腺肿。

因此,专家提醒人们,在食用萝卜等十字花科蔬菜后,不宜马上吃橘子。尤其在甲状腺肿流行的地区,或正在患甲状腺肿的人,更应注意。

萝卜与木耳

同食会得皮炎。

茄子与毛蟹

同食会中毒,可以用藕治疗。

辣椒与胡萝卜

胡萝卜除含大量胡萝卜素外,还含有维生素C分解酶,而辣椒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所以胡萝卜不宜与辣椒同食,否则会降低辣椒的营养价值。

韭菜与白酒

古时曾有“饮白酒,食生韭令人增病”的说法,而在《饮膳正要》中也有“韭不可与酒同食”之类的记载,其道理大致也与食物药性有关。

白酒甘辛微苦,性大热,含乙醇约60%,1克乙醇在体内燃烧,产热29749焦耳(7100卡),乙醇在肝内代谢,嗜酒者可引起酒精中毒性肝炎、脂肪肝及肝硬化。酒性辛热,有刺激性,能扩张血管,使血流加快,又可引起胃炎和胃肠道溃疡。韭菜性亦属辛温,能壮阳活血,食生韭饮白酒,就像火上加油,久食动血,有出血性疾病的患者更应加倍注意。

韭菜与蜂蜜

古人孟诜在《食疗本草》中记载:“韭不可与蜜及牛肉同食。”

蜂蜜性平,味甘。李时珍曰:“生则性凉,故能清热;熟则性温故能补中;甘而和平故能解毒;柔而濡泽,故能润燥;缓和去急,故能止心腹、肌肉疮疡之痛;和可以致中,故调和百药而与甘草同功。”而韭菜含硫化物,性辛温而热,二者食物药性相反,故不可同食。

芥菜与鲫鱼

鲫鱼的食物药性属甘温,其功能之一是消水肿,解热毒。但与芥菜同食,反而引发水肿。这是因为芥菜的食物药性属辛辣。加上人们一般都是将芥菜腌制后食用,腌菜盐重味咸,水肿患者、肾功能不全者,过食则易加重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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